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登记备案和集中管理工作
1.规范登记备案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出入境登记备案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登记备案人员的核实和信息统计,建立并完善《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出国(境)登记报备人员管理台账》(附件3),做到应备尽备,进一步规范登记备案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除市管干部外,学院需登记备案人员范围为:机关各处室及教辅机构正副职、二级分院副书记、副院长、机要、组织、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和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核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各部门要对所有需登记备案人员持有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核查。每名需登记备案人员均需填写《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登记表》(附件1),对个人是否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确认,并承诺对填报的真实性和因隐瞒出现的后果负责。
3.实行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各部门根据全市关于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本部门所有需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学院组织部集中保管,做到应交尽交,确保没有遗漏、不留死角。对证件丢失的,督促其尽快补办或注销。
各部门应于3月15日(星期五)前,以部门为单位将《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登记表》纸质版、《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台账》电子版及证件原件一并上交学院组织部。
二、严格审批程序
1.严格出国(境)证件使用审批流程。凡需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须由本人填写《领用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附件2)。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学院组织部,由组织部报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将证件交于本人,申请人需在证件使用完毕后或回国入境后10日内,将证件上交组织部集中管理。
2.严格新办证件流程。备案人员需新办、换发、补发因私证件的,需到学院组织部填写《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组织部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签字盖章后,备案人员可持学院出具得证明材料到鞍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人需在领取证件10日内,将证件上交组织部集中管理。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教育宣传,切实做到登记备案人员应备尽备,证件集中管理应交尽交,出国(境)人员全员审批。
2.健全台账。各部门要不断完善登记备案人员台账、即时更新相关人员信息。新增备案人员应当在任职(聘任)文件下发之日起10日内,将持有的因私证件上交组织部集中管理。组织部要认真贯彻落实证件使用登记审批制度,严格按程序办理。
3.严肃纪律。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不如实报告个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不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组织保管、不履行出国(境)报备程序的,一经核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徐晋驰 联系电话:17709803040
邮箱:aszyjsxyzzb@163.com
中共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